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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酒店业普查房产税税源 日期:2008-12-30
为全面掌握我省酒店(旅馆)业房产税税源及税收征管情况,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规范行业税收管理,省地税局日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酒店(旅馆)业房产税税源及税收情况普查。 全面清查缴税及欠税情况 据了解,此次普查的内容有:一是全省酒店(旅馆)业的房产基本情况。包括房产名称、房产所有权证书号、建成或购入年份、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含自用与出租部分)、租金、房产原值、年应纳税额等。二是全省酒店(旅馆)业的经营状况、房产税缴纳情况及欠税情况。主要包括2006年至2008年的经营收入、利润、应纳税额、已纳税额以及2005年前后房产税欠税情况等。 普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为宣传动员和纳税人自查自报阶段。第二为税务机关实地核查阶段。实地核查面要达到总数的60%以上,三星以上的酒店(旅馆)要全部进行核查。2006年已按要求开展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清查的,实地核查范围为2006年后新增的酒店(旅馆),核查面按上述比例计算。省地税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三为总结上报阶段。 虚假申报行为将严厉查处 据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税源及税收情况普查,是摸清底数,了解情况,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将为下一步制定加强酒店业税收管理办法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税收管辖范围,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和此次普查工作要求,发放普查表、辅导纳税人填报。 税收政策宣传不仅要详细解答政策,还要向纳税人说明其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对于虚假申报行为将按《征管法》严厉查处。 省地税局同时还要求,各直属局要把此次普查工作与加强酒店业征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是要根据此次普查的结果,及时更新税源底册,切实做好税源的登记管理工作;二是对房产原值不清或无法提供真实有效房产原值资料的,要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核定办法;三是要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制定加强征管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酒店业房产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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