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海市海区地税局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进展顺利 日期:2008-12-30
近几年来,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海区各种营运、客运、私家小车的购买量每年增长,给海区地税局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带来了难度。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保监会2007年底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办法》后,海区地税局委托9家保险公司在受理交强险的同时代扣代缴车船税。海区地税局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三区地税局设立专人负责处理代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以不代扣车船税吸纳客户的保险公司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针对纳税人不理解不配合,个别纳税人还辱骂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公司业务员对车船税的政策也不熟悉及个别保险公司还存在不代扣等现象,海区地税局及时与市保监会、市地税局相应科室及各保险公司协商,明确职责,明确受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车船税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确造成漏税的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明确地税机关负有车船税的管理责任,使海区地税局车船税代扣代缴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海区地税局车船税入库1139万元,同比增收798万元,增长23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