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国税局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市国税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综合了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积极宣传解释。系统全面地向纳税人宣传文件精神,解释相关条款,使纳税人明确目前哪些项目仍需审批,哪些项目可自行扣除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是完善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等11个报备项目的备案工作及当年未能在税前扣除的广告支出等3个项目的台帐建立登记工作,并建立《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备案登记簿》,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对这些项目的管理。
三是注重部门衔接。明确了稽查、征收及管理部门就检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等具体工作的衔接手续,使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环环相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