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抵扣”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崇文区国税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一、以做好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宣传解释工作为重点,真正把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该局根据文件精神制作公告张贴于征收大厅及时告知纳税人,并于10月10日召开了新认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培训会,会上向纳税人宣传并讲解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发票核定、购领、纳税申报、税款抵扣等具体事项,为纳税人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纳税氛围,此举受到了与会纳税人的一致赞扬。
二、以做好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辅导工作为重点,将工作做深、做细。辅导工作包括没有达到标准前的辅导和达到标准后进入辅导期后的辅导。达标前的辅导主要侧重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政策的宣传解释,进入辅导期后的辅导重点是对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购领发票、发票增量、税款抵扣等具体纳税事宜的辅导,以及辅导期结束后如何办理转正手续的辅导。
三、以做好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为重点,严把评估关。在对商贸企业纳税评估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评估,实行分户到所、责任到人的办法进行下户跟踪、评估,强化向纳税人供票前的现场核查工作,对在纳税评估、约谈、实地核查、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发票抵扣和使用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