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一饭店因拒绝给消费者10元钱的餐饮发票而被税务部门罚款200元。
据介绍,前几天沧州市民赵某到一家饭店用餐,吃完饭后跟服务员要发票遭到拒绝,理由是因为只花了10元钱,赵某随即向税务机关举报。沧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去检查。经查,这家饭店虽然领购了发票,但为了少缴税款,故意不给顾客发票。据此,沧州地税局稽查局依照规定对该饭店处以200元罚款。
沧州地税局稽查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业户不提供发票是一种偷逃税行为,市民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0317)2169111(自动)、2169050(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