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为了让广大购房者警惕不良商家陷阱,避免自身权益遭受损失,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04年第七号消费警示,小心购房陷阱。
一、警惕售房广告六大陷阱:
1、整体宣传夸大,不论楼盘建在何处、绿化情况如何,广告单上均称“黄金地段、环境优美”;
2、有些广告把房屋基价定得很底,而楼层好的房价比底层、顶层的基数高出许多;
3、对楼盘方位进行模糊处理。有的楼盘方位示意图上注明了楼盘方位,但往往以失当的比例误导消费者;
4、不标明广告图片类型。一些广告宣传画上利用模拟照片、电脑合成等方式制图,不能准确反映楼盘外观、绿化效果或配套设施;
5、购房投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但不少广告单大量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升值无限、稳赚不赔”等宣传用语吸引消费者。
6、承诺圈套:商品房售出前,开发商口头承诺多项售后服务,售出后却不能兑现。因此,购房者切不可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对方写入书面合同中。
二、签订合同小心陷阱:
面积不能只是“多退少补”。
一些商家在售房合同中单方规定:“不论误差多少,只按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面积误差达到一定比例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房、退房,而不是简单的“多退少补”。
一些开发商在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施工时改变原设计图纸(个别开发商甚至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涉嫌欺诈消费者。
为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栏,空格处可填写双方自行约定的内容,而不是开发商单方规定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购房时,在签订购房合同及补充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所购房屋的相关情况如质量状况、产权证、国土证办理期限、精装房装修标准、按揭标准及期限、验收等级等内容进行明确具体的书面约定。
当发生购房纠纷和问题时,消费者要在收集和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