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初国家决定将农业税税率每年平均降低1个百分点,5年之内完全取消农业税后,最近国家又作出决定,从2004年起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这对8亿农民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04年起,对烟叶仍征收农业特产税。取消其他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其中对征收农业税的地区,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农业特产品的计税收入原则上参照粮食作物的计税收入确定;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不再改征农业税;对已免征农业税的地区,农业特产品不再改征农业税。
对此,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这项政策的推出是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农业特产税的税率虽然已经大幅度降低,但是总体税负仍然偏高,而且由于征收不规范,农业特产税已成为农民税收负担反弹的隐患之一。因此必须对农业特产税进行全面改革。另外,取消农业特产税,不仅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政治意义,而且也为我国农业税收制度的根本改革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全面改革农业特产税,就是要优化农业产品结构、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推动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统一的农业税收制度,规范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当谈及为何从2004年起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时,有关人士介绍说,从2000年开始,我国陆续在20个省市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目前这些省市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已经作了重大调整,通过合并征收环节,降低税率,农业特产品的税负已经大幅度降低。但是,财政减收的幅度也非常大。为了弥补因农村税费改革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2002年~200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500多亿元,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助因农村税费改革减少的地方财力,地方财政也相应拿出了大量的资金,增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如立即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势必会使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缺口难以弥补,因此,有关部门在经过缜密考虑后决定从2004年开始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这种分步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方法可以有效缓解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压力。
通知中规定仍然保留烟叶特产税的原因,有关人士认为,我国在近一两年内取消对烟叶收入(晾晒烟、烤烟)征收农业特产税还有一定的困难。一方面是烟叶的农业特产税收入较多,2001年达到26.4亿元,一旦取消,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大。另一方面是因为有关部门近期刚对卷烟生产与销售进行过调整,如再采取提高卷烟消费税的办法来弥补取消烟叶农业特产税的财政收入缺口,显得政策调整频率过快,不利于卷烟生产的稳定。此外,鉴于烟叶特产税由收购部门在收购环节缴纳,不直接构成农民的税收负担。因此,将烟叶农业特产税保留一段时间,不影响减轻农民负担的大局,还可以减轻对地方财政的压力,有利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当记者问及烟叶农业特产税今后的发展方向时,有关人士表示,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将烟叶的农业特产税并入消费税的问题,包括时机的选择、实施方案的确定、财政体制的变化以及相应的转移支付措施等等,当有关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后,将报国务院批准。而在新的办法出台之前,国家将对烟叶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