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思明区地税局获悉,由区财政局、区地税局联合制定的思明区私房出租税收激励机制具体方案已于近日出台并正式实施。
据悉,该方案将私房出租税收征管纳入街道综合治理工作,并通过私房出租税收返还街道、居委会等财政激励机制,保障私房出租管理经费需要,促进私房出租税收稳步增长。
私房出租代征税款手续费按私房出租代征税款入库数的5%标准计提,由思明区地税局按季度支付给各代征单位。手续费将用于代征人员的代征补贴、奖励以及居委会、各责任单位为此项工作而支付的办公经费。
根据具体方案,思明区将把每年新增的私房出租税收(同比上年,扣除中央、厦门市对思明区财政的体制分成,扣除已计提的5%手续费)的30%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区、街、居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开展私房出租税收管理所需的经费,于每年年终结算。
据悉,街道新增部分的80%将留给街道,街道应将其留成部分不少于60%用于社区居委会私房出租税收代征经费;思明区财政不参与街道私房出租税收增收部分的分成,但将街道增收部分的20%集中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