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奥运会的中国运动员为国争光,一些政府机构及企业单位均表示要对奥运冠军给予奖励。奖励奥运冠军可不可以免税?哪些奖励需要缴税?如何缴税?昨日,市地税局有关部门作出政策解答。
地税人士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免交个人所得税。
商业机构、社会团体给运动员的奖金,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执行。
税务部门介绍,奥运冠军个人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缴税均由奖励方根据奖励性质,依《个人所得税法》确定的所得应税项目和适用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近几届奥运会,国家对奥运冠军的奖励标准提高,本届奥运冠军的资金达到20万元。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商业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也采用不同方式,对获牌运动员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