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税收服务,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命题,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的必然要求。是税收工作与时俱进,实现“创新与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基层国税机关,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实践“1+3”税收工作思路,必须围绕“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工作质效”这一目标,倾力强化服务理念、强力拓展服务方式、全力提高服务能力、着力健全服务机制,转变所有与服务有违的观念,改变所有与服务有阻的规定,纠正所有与服务有悖的行为,杜绝所有与服务有损的作法,用服务树立国税形象,用服务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用服务获得社会认可和部门配合,用服务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信任,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全面发挥税收职能,全面服务经济发展,建设服务型国税机关。
(一)倾力强化服务理念。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和传统税收理论的影响,税务机关被片面地定位于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角色上,而忽视了其服务者的角色,税收执法片面强调了征税人的权力而忽视了义务,片面强调了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了权利。由于服务观念的错位,造成服务角色的缺位,导致服务职责的失位,形成服务功能的欠位。有些税务干部服务观念淡薄,突出地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重律人,轻律已的情况,时时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开口就查、闭口就罚,把本应该为纳税人办理的事宜、提供的服务视作对纳税人的恩赐。工作态度“生、冷、硬、横”,甚至故意拖延刁难纳税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才办事,严重侵犯了纳税人权利,严重损害了部门形象,严重破坏了征纳关系。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转变税收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根本职责,注重纳税人地位的主体性,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突出税收工作的服务性。一是强化责任服务意识。税务机关作为政府从事税收管理的职能部门,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是其应当履行而且必须履行的职责。税务人员作为政府公务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就是责任、服务就是义务的意识,充分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管理与服务的对等性,在具体工作中,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热情,和气、诚信的工作态度,不能有丝毫的神气、傲气,霸气,最大限度地提高征纳双方的相互信任度、相互认可度、相互理解度、相互支持度、相互配合度;二是强化法定服务意识。从法理上讲,义务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从属于权利的,也就是说,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处于主导地位,并领先于义务。税务机关依法享有税收管理权,也就相应负有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优质服务的义务。纳税人负有依法诚信纳税的义务,也相应依法应享有政府公共服务的权利,税收服务是其中的重要部份。对此,新《税收征管法》及基《实施细则》都做了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必须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否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失职、就是侵权、就是违法。三是强化公平服务意识。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纳税人,无论亲疏远近、无论经济性质、无论纳税多少、无论规模大小、无论级别高低,都必须在严格执法上一视同仁,在热情服务上平等对待;四是强化人性服务意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尊严,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愿,充分尊重纳税人的选择;五是强化效率服务意识。必须切实做到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事宜,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要以最快的速度、最优的质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该办不办、久拖不办的情况;六是强化维权服务意识。在制定管理制度、行使管理职能时,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地服务纳税人,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在处理税务纠纷时,运用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听证等相关法律救济制度,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二)强力拓宽服务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纳税人的视野越来越宽阔,对税收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样化。税收服务必须提高层次、拓展方式。一是提供及时到位的政策服务。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收政策,积极研究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准、用足、用活税收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简化办税工作程序、减少办税审批项目、归并办税运转环节、提高办税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节约纳税成本;三是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社会接触面广,信息来源渠道广的优势,主动热情地为纳税人提供有关的政策信息、管理信息和经营信息;四是提供科学可行的筹划服务。积极参与税收筹划,帮助纳税人出好点子,引好路子,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项目,合理合法节约税收成本。五是提供同步协调的技术服务。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征纳双方,税企之间必须同步推进,协调运作,税务机关要及时在人员培训、硬件配置、网络互联、软件应用等方面,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技术辅导、技术支持。使纳税人尽快掌握运用税收信息化技术,提高办税效率,节约纳税成本。六是提供严格公正的执法服务。在工作实践中,要把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辨证统一起来。不能因为强调纳税服务,而忽视对纳税人的管理,更不能因为担心社会投诉,而对税务违章行为姑息迁就。要充分认识到,对少数税务违章者的姑息,就是对多数诚信纳税者利益的最大的损害。“稳、准、狠”地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者,就是对多数诚信纳税者的最好服务,就是对优化市场经济环境的最好服务,要通过公正执法、严格管理来营造公平竟争的税收环境,切实维护大多数诚信纳税者的利益。
(三)全力提高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服务的人员素质。高质量的税收服务有赖于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围绕建立服务型机关,建立学习型组织,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科学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廉政素质;二是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要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信息服务,优化办税渠道和方式,方便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三是健全服务的组织体系。以办税服务厅为基础,逐步完善税收服务机构,不断规范税务代理,充分发挥服务中介组织作用,建立起税务机关无偿服务和社会中介组织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四是优化服务的内外环境。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也是提高税收服务水平的根本途径。要始终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治外”的工作方针,认真抓好“内推外评”,对内着重抓好执法资格认定及能级制的推行,建立执法行为评议制,定期对执法行为进行考核评议,不断提高税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对外广泛开展“征纳共建”活动,建立税收信用等级评定制,按纳税信誉等级,实行有区别的税收管理,不断提高纳税人守法诚信意识,建立诚信纳税、征纳互信的税收征管新秩序。
(四)着力完善服务机制。一是坚持办税公开制。即按照办税“八公开”的要求,全面落实办税公开,并结合实际予以完善;二是实行承诺服务制。规定每一项涉税事宜的办结时限;三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纳税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办理涉税事宜,第一个接洽的国税工作人员必须“一竿子插到底”,为纳税人提供全程导税服务,直到办结为止;四是实行检查审批制。要建立检查审批制度,防止多头进户、重复检查,滥用职权、擅自检查,以税谋私、违规检查,设置障碍、刁难检查,假公泄私,报复检查。五是实行考核评价制。细化税收服务岗位职责,量化税收服务工作目标,在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向全社会和广大纳税人发送意见函,征询社会对税收服务的评价;六是实行过错追究制。把内部考核和社会评价情况列入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范围,对在税收服务中有过错的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