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农税费负担过重一直各地林业发展大障碍。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江西省将通过采取“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等措施,大幅度减轻林农税费负担,调动林农积极性。
江西省的这些措施包括:
——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由此形成的缺口已经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明年省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资金通过转移支付补助给乡镇,确保乡镇组织正常运转。
——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将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10厘米以下间伐材计费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0元,其它商品材每立方米360元。标准竹每根征收育林基金1元。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省、市共让利7%,全部补助给乡镇,即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分成比例为8%∶15%∶70%∶7%。
——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收所得税。
江西省的这些措施从2004年9月份开始执行。根据调查测算,江西林木税收每年为2.05亿元,育林基金3.8亿元,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种乱收费1.27亿元,税费总额7.12亿元。取消特产税和各种乱收费计3.32亿元,只保留育林基金一项,可直接减轻江西林农负担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