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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用反倾销税取代进口附加税 日期:2002-09-06
【新税网北京09/06/2002信息】 泰国商务部在对进口不锈钢和热轧普碳薄
板加征6个月的附加税于7月28日到期后,将采取反倾销措施以取代。进口热轧薄
板在11月29日以前设定的初步反倾销关税税率为到岸价的30%。涉及加征反倾
销关税的国家和地区有11个。一旦在未来6个月更详尽的倾销调查中,若发现个别
品种倾销证据不足,进口商上缴的部分反倾销税额还将得到返还。泰国还将对进口的
47种不锈钢冷轧薄板加征初步反倾销关税。来自日本的冷轧不锈钢薄板反倾销关税
税率为18.67%-52.03%;欧盟为10.05%-51.12%;中国台
湾省为7.77%-60.19%;韩国为51.54%。泰国商务部还指出,镀锌
板和冷轧普碳薄板生产厂并未提出反倾销调查的要求,在进口附加税取消后,不会对
镀锌板和冷轧普碳薄板进行贸易限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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