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越南摩托车本土化比例的零配件追缴60%的进口税 日期:2002-06-24
【新税网北京06/24/2002信息】 越南政府日前决定,对厂商2001年进
口的违反越南摩托车本土化比例规定的摩托车零部件将追缴60%的进口关税。
根据规定,凡厂商进口超过其单纯组装作业登记额度的摩托车零组件,而不投资
生产或不从事组装摩托车生产而将其进口的摩托车零组件售予其它单位者,均须追缴
其摩托车零组件60%的进口关税。
该规定批准厂商在如数交付其税金后,才能继续进口摩托车零组件。约拿政府还
要求海关总局对进口摩托车零组件与报关不符的案件予以处理,并要求公安部对为享
受税收减免而标示进口摩托车零组件为越南产品的厂商予以调查和起诉。
据越南海关总局统计,目前越南52家摩托车组装生产企业中,仅有20家已在
越南本土投资生产摩托车零组件,其余厂商均系从事摩托车单纯组装作业。根据越南
政府的规定达到摩托车组装本土化比例20%以上的厂商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因此,
几乎所有的越南摩托车组装厂商均须补交税款,普遍税率在30%至60%不等,预
计这些厂商补交税款将高达1万亿越盾(1美元约合1.53万越盾)。 (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