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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将对小型工商户实行各税统缴法 日期:2002-09-26
【新税网北京09/26/2002信息】 委内瑞拉将对小型工商业户实行各税统缴
法,此项方案已送达国会审议。
该方案把应纳所得税、企业财产税和增值税(除进口的货物及服务)合并起来,按
营业额等级,区分不同行业,每月定额缴纳一次。
此法旨在简化以上各税的缴纳、征收和核定,适用于年营业毛收入低于9万税收
单位(FUs)的小型工商业户,每个税收单位等于14000博利瓦(blivar B)。 纳税
人年毛收入低于500FUs(700万博利瓦)的属免税对象,不必登记为适用此法的纳税
人,但税务机关通过耗用电能、货物存储等方面进一步审查,发现营业达到起点时,
便将其划入征税范围。
据税务机关测算,实行新法后,40%的纳税人将从中获益,比起分税缴纳,他
们将降低税负最多至60%。
此法的若干具体规定是:一、选择各税统缴并办理登记的纳税人,如要改为分税
计征需经24个月以后才可批准。二、实行各税统缴后如发生税务违章,仍适用各税
规定的罚则处理。三、以下纳税人或情况,不适用各税统缴法:从事经营超过一个行
业者;公司雇员;纳税人购进、支出或财产的金额远远超过其收入者;担任公司董事、
经理等职务的纳税人;与采矿业有牵连的纳税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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