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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2003年1月开始实行新租赁税 日期:2002-09-29
【新税网北京09/29/2002信息】 秘鲁国会日前发布公告,宣布从2003
年1月起纳税人将开始按照新的租赁税率交纳租赁税。
国会公布的一系列新的租赁税表中包括信托遗产托付人更改的受理、公共资金、
租赁确定、股息分红和租赁附加预付款项设立等。公告要求各个企业要在税务局帐户
上存入一定量的款额,以便税务部门在明年1月开始从中提税。
新租赁税交纳法规规定,如果纯金额少于160税收单位(UIT),纳税率为
0%;金额在160至806纳税单位之间,纳税率为0.25%;金额在806至
1612纳税单位之间,纳税率为0.5%;金额在1612至3221纳税单位之
间,纳税率为0.75%;金额在3221至4838纳税单位之间,纳税率为1%;
在4838纳税单位以上,纳税率为1.5%。
新法规还规定,公共资金利润、投资资金、国家遗产和公益品分配等方面将按第
二类毛租赁率交纳租赁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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