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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提出加快处理不良债权初步方案 日期:2002-10-23
【新税网北京10/23/2002信息】 由日本金融厅和经济界著名人士、经济学
者组成的“金融领域紧急对策特别小组”10月21日提出了加速不良债权处理的初
步方案。
这项初步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政府向银行注入国库资金,收购银行的普通股,并
将以前已经掌握的银行的优先股改为普通股,从而取得对银行经营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使民营银行实际上成为国有银行;充分利用债权整理回收机构,加快向该机构转移不
良债权的步伐;加强和严格对银行的资产审查;追究银行管理层的领导责任。
该方案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是强调改革税制,以提高处理不良债权的效果。方
案要求将银行认定不能回收的不良债权作为经营损失,银行在动用坏账准备金处理不
良债权时可免除税赋。另外,银行因处理不良债权最终经营结果出现亏损时,可以利
用20年内的税前利润来冲销亏损。
此间舆论认为,因银行处理不良债权而免除其税赋,不仅会减少政府税收,影响
财政状况,而且还会遇到其他行业的反对,遭到财务省的抵制。因此,这一方案最终
能否形成政策还很难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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