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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汽车制造商反对新税制 日期:2002-08-15
【新税网北京08/15/2002信息】 菲律宾汽车制造商日前对政府新公布的修
正税收制度表示反对。
新税制从以引擎为划分不同类别汽车的标准改为以汽车售价为划分标准。根据政
府规定,价值60万比索(约51比索合1美元)以下的所有型号汽车的税率均为3%,
60至100万比索的各种汽车税率为15%,100到200万比索的汽车税率为
25%,200万到300万比索汽车的税率为40%,300万比索以上的汽车税
率为100%。
汽车制造商认为新税率过高,而且政府把汽车价格与通货膨胀、比索升贬值等因
素挂钩,每两年修改一次,这将加重汽车制造商的负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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