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埔寨开征银行存款利息税 日期:2002-08-06
【新税网北京08/06/2002信息】 柬埔寨王国政府决定从2002年8月开
始征收5%或15%的银行存款利息税。
柬埔寨王国政府财政部大臣吉春日前签署一项公告宣布,根据政府规定,柬境内
的所有银行及储蓄机构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征收个人或企业存款利息税,其中定期
存款征收15%的利息税,活期存款征收5%的利息税。
柬埔寨最多时共有30余家银行。2000年底以来10多家银行因经营不善或
因注册资金不足而倒闭或被下令关闭。目前柬境内继续营业的银行不到20家。 (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