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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将对结算帐户资金实施全额担保 日期:2002-07-31
【新税网北京07/31/2002信息】 日本政府决定将在“存款限额担保制度”
全面启动之后,把企事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结算帐户”资金作为特例,予以全额担
保,以避免出现企业连锁破产问题。
从明年4月开始,日本将全面实施“存款限额担保制度”。这一制度实施后,一
旦银行破产,政府系统的存款保险机构只负责向每一位储户支付总额在1000万日
元以内的存款本金及利息。
由于企业“结算帐户”资金与一般的“储蓄帐户”不同,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用
来结算、交割的资金,而且资金量较大,一般都超过1000万日元这一担保限额。
一旦企业的开户银行破产,周转资金丧失,而政府又不予以保护,势必导致企业间的
支付产生障碍,资金链断裂,最终很可能引起企业的连锁破产。因此,包括日本执政
党在内的许多有关人士纷纷呼吁政府在全面实施存款限额担保制度的同时,网开一面,
将“结算帐户”资金作为例外,予以全额担保。
鉴于目前的经济形势以及各有关方面的呼吁,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7月30日指
示金融大臣柳泽伯夫,研究在全面启动“存款限额担保制度”之后,对“结算帐户”
内的资金进行全额担保的具体做法。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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