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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谈判:发展中国家要统一立场 日期:2002-07-31
【新税网北京07/31/2002信息】 发展中国家在农业问题上有广泛的共同利
益,这个利益概括而言,就是要在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中,争取改变乌拉圭回合
达成的《农业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内容。乌拉圭回合谈判表明,虽然发达国
家进行了一定的减让,但总的结果却是把发达国家的优势相对固定下来。
因此,对于新一轮贸易谈判,发展中国家要形成统一的立场。第一,发达国家应
当大幅度降低农产品关税,以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能够进入它们的市场。仅按百分比
的降低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确定关税的上限。
第二,同样,对于发达国家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也应确定上限水平。
第三,应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享受更多的差别待遇。对发
展中国家的国内支持不制订“最低允许量”。对有利于农民的鼓励生产和出口的补贴
也应当允许,特别是对中小农业生产者的保护。发展中国家用于国内消费的粮食生产
应当免于进口控制和国内支持的纪律。为发展农业而进行的一般性补贴,如生产资料
投入补贴、土地改良补贴等也不应受到反补贴措施的影响。
第四,采取有效和实际措施帮助粮食净进口国减轻负担,如由出口国建立基金等。
发展中国家要实现以上的目标显然存在很大的困难。首先,要求发达国家承诺关
税、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的上限,这是新一轮农业谈判能否取得进展的关键与核心,
但将受到反对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发达国家的强烈抵制,最终实现什么程度的妥协,将
主要取决于发达国家之间特别是美欧之间的政治交易;其次,发展中国家要求在农业
领域享受例外和免除义务,发达国家会竭力反对并力保乌拉圭回合实现的“纪律一致”
的结果;第三,发展中国家内部立场存在差异,这可能削弱集体谈判能力。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已经展开,发展中国家应当在农产品等关键议题上拧成一股
绳,使今后的谈判为其带来切实可得的利益,从而更多地分享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带
来的好处。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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