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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修改非营利机构征税规定 日期:2002-07-30
【新税网北京07/30/2002信息】 最近,西班牙政府向议会递交了对非营利
组织(NPO)征税的新议案。新法保留了NPO三年内必须将收入的至少70%用于非营利事
业的规定,但增加对NPO资产合法所得的至少70%须用于非营利事业的规定,同时NPO
必须放弃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3%而拥有的投票权,且不得在此类公司中担任董事。
这一规定遭致批评,因它违背了该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欧盟指令。
另外,对个人向NPO 捐献的扣除限从20%提高至25%,企业扣除限至35%;为鼓
励向某些非营利活动捐献,该扣除比例可再分别提高至30%和40%。
(b2002072400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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