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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在的信用问题 日期:2002-07-18
【新税网北京07/18/2002信息】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美国的信用体系和信
用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盗用身份欺诈的犯罪行为十分猖獗
美国至今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码,信用局要花大量时间进行信息匹配。美
国公民虽然有可以证明身份的有社会保障安全号码,但据统计领取的人占总人口的8
5%左右;有驾驶执照,但驾驶执照也并非人人领取;有指纹,但不经本人许可,不
能随便录制个人指纹;有电话号码、地址、工作单位等,但这些都处于变动中。据美
国隐私权中心估计,美国每年身份被盗用的受害人约50万至70万人,仅2001
年就有75万消费者受害。联邦贸易委员会去年统计的20.4万件消费者欺诈投诉
案中,身份欺诈占42%。以揭露电话欺诈和投资骗局为宗旨的说服犯罪网站提供,
美国95%的金融犯罪涉及身份盗用。盗用身份的主要方法是获取消费者的出生日期、
信用卡、电话号码、地址或社会保障号码等。身份被盗后,可怕的不是经济损失,而
是信用损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去年11月裁定,身份盗窃案或其他信用卡欺诈的受
害人,一旦超过两年时限,即使受害人逾期才知道出了问题,也不得控告收集或提供
不良信用资料的信用服务公司。尽管美国国会已经有人呼吁立法实行全国统一身份证
制度,但目前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也没有进入立法程序。
随着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张,信用风险也不断加大
美国在消费者破产方面的记录令人瞠目结舌。1996年美国破产登记案117
万件,其中消费者破产登记占总登记的比例高达95.46%,比1982年增长了
13.68个百分点。2001年美国消费信贷总额达7.5万亿美元,消费者破产
登记案上升到140万件。穆迪公司统计,去年11月信用卡余款超过30天未付的
比例升高至5.32%,仅次于1998年2月5.54%。如果信用卡欠款超过1
80天未付,一般便列入呆帐,11月份呆帐注销比例也因此升至6.11%,连续
10个月比上年同期升高。尽管消费者破产案越来越多,但与不断增长的丰厚利润相
比,银行仍愿意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在纽约为我们开车的司机王先生,贷
款32万美元买了一套房子,25年还款期,到期总计付给银行100多万美元。美
国2002年1月份,活期存款利率已下降到1.75%,而新车贷款利率仍为8.
42%,30年房屋抵押贷款固定利率仍为6.97%。
安然、安达信案使美国的信用制度受到新的挑战
安达信是全球最大的会计公司,安达信公司做假帐因安然公司破产而暴露,接着
环球电讯公司也宣布破产,而为环球公司进行会计、审计服务的也是安达信公司。安
达信的诚信受到了严重质疑,而信用服务公司运用的财务数据,主要来自像安达信这
样的会计公司,因此,信用产品的可信度也受到了质疑。连美国总统布什也怒斥安然
公司:“我的岳母去年夏天购买安然股票,现在是一文不值。”报纸披露,布什岳母
1999年9月21日花8180美元买了200股安然股票,2001年12月4
日以每股0.42美元卖得84美元。
中美信用制度建设比较
中国与美国信用制度比较,目前有四方面不同之处。
对信用概念内涵的理解不同
在美国,信用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大量生产、大量销售的,把与信用有关的信息
加工成信用产品,卖给需求者,使正面信用积累成为扩大信用交易的动力,负面信息
传播成为约束失信人的震慑力,从而形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使人
们的信用理念发生着历史性演化。
一是借贷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中,polonius建议他
的儿子说:“不要做借款人也不要做贷款者,贷款者常常收不回钱又失去了朋友;而
借款会使人失去节俭的美德。”莎士比亚所描述的时代在美国早已荡然无存。借款人
或借债人将自己视为有足够聪明、有足够技巧运用财务杠杆工具的人,运用财务杠杆
是值得骄傲的事情。
二是消费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美国从19世纪中叶,就以分月付款形式销售钢
琴、缝纫机等商品;从1910年起,开始分月付款销售汽车,加速了消费信用的发
展。而到目前,消费信贷已成了美国人的基本消费方式,据统计,美国已经连续几年
出现居民零储蓄现象,消费需求成了拉动美国经济的决定性力量。三是信用风险的理
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上,贷方总是将信用风险当作一种成本,一种需要防范的风
险,而且往往为此放弃信用交易。然而今天,信用及其风险可以重新出售。他们把信
用风险视为可以打包(Packaed)并买卖的有价值的商品。信用评级公司、金
融担保机构及许多相关专业公司都成了信用链条上的关键环节。
四是破产的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破产被作为一件令人耻辱的事情,它意味
着事业的终止。然而现在美国人普遍认为,破产是一种合理的战略选择。
我国很多人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范畴上,认为信用是衡量个人品德
的道德标准。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人们的借贷理念、消费理念、信用风
险理念、破产理念等与信用制度关联度极强的理念,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消
费信贷还没有成为人们的普遍行为,借钱消费还未被广泛接受,我国的储蓄率一直保
持在37%-42%之间,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率比美国低20多个百分点,对
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还远远不够。而且人们为了防范市场风险,习惯于现金交易,信
用交易的规模还很小。而在现代市场条件下,信用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信用产品是具
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现代信用制度催生出崭新的信用理念,崭新的信用理
念催生出对信用产品的即期需求和潜在需求,对信用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催生出整个
社会对失信者的鄙弃和惩戒,整个社会形成的公众信用态度催生出信用交易的秩序,
信用交易规范的市场秩序催生出新的市场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如果一个国家进行实
物交易都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业欺诈防不胜防,如果因为信用危机转而采用现金交
易,市场的规模如何通过信用交易来不断拓展呢?资本周转怎么能不缓慢呢?市场经
济又如何从低级形态走向高级形态呢?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美国国会“减少并保护政府秘密委员会”认为,只有减少了政府秘密的数量,才
能有效保护真正的政府秘密。美国信息公开有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立法保证信息公开。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阳
光下的联邦政府法》、《美国国家安全法》、《隐私权法》、《统一商业秘密法》、
《公平信用报告法》、《就接触秘密信息而进行背景调查的调查标准》等大量法律,
在保证与信用信息有关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同时,重点在法律上界定好三个关系:
即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
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信用服务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
可以合法地获得大量信用信息,并把它制作成信用产品。
二是有偿开放政府基础数据,公平地支持数据库增值服务。对于不向整个社会公
开的某些基础数据,提供给信用服务公司时政府要收取一定费用,信用服务公司则就
此建立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商业数据库。对数据库的处理,即通过筛选、加工生产信
用产品使信息增值,是信用服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美国向信用服务公司提供的政府
信息主要有:工商注册、税收、统计、法院、商务活动、FDA提供的药品与食品等
方面的数据资料。
三是可以多渠道收集与信用有关的信息。
在美国,除了政务信息外,公用事业、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信用
服务公司都是开放的,只要不违背法律,都可以收集使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和迅捷,
是支撑信用服务这个现代服务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都缺乏法律上的明
确界定。特别是对政务公开信息和国家秘密如何界定,对企业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如
何界定,对消费者公开信息和个人隐私如何界定,都没有法律规定,征信数据的收集
和应用十分困难。二是政府政务信息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与信用有关的大量信息目前
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外贸、海关、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公
安、法院、质检、药监、环保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目前90%以上集中在政府,政
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既不流动也不公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
三是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公开尚未开始。多数企业不能向社会开放运营的原始数据,
向工商、税务提供的虚假信息比比皆是,一个企业2套帐、3套帐、4套帐司空见惯。
我国还未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缺乏对消费者进行
信用记录的基础数据。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信用制度,作为我国来说,当
务之急是如何实行信息公开。
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发育程度不同
虽然美国信用服务企业不乏问题企业,但总体而言许多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
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这是信用服务企业最主要的无形资产。二是市场认知度高,
有细分的、稳定的客户群。除了消费者信用局,穆迪、标准普尔、菲奇、邓白氏公司
的客户都已经扩张到整个世界。穆迪等三家公司只做国家、银行、基金、大型上市企
业等方面的信用评级,邓白氏公司只做企业资信调查评级,全联等公司只做消费者信
用评级,市场划分得十分明确。三是信用产品制造能力强,并不断进行信用产品创新。
邓白氏公司在全球设立了37个世界数据库基地,3000多名员工专门从事数据库
的加工,数据库基地是企业高度机密场所和核心部门。目前美国这些大型信用服务公
司都有自己强大的商业数据库。四是在实践中创造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形成了技
术创新获得的垄断利润。这些行业标准,现在正被世界各国信用服务行业所效仿。
我国目前还属于非征信国家,最主要的原因是还没有培育出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
信用服务企业主体。1997年人民银批准了9家信用评级公司,才掀开了信用评级
的始页。2000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国实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并采取政府
组建公司运营,才开始有了消费者信用服务公司。这些信用服务企业发展历史短,市
场成熟度比较差;与政府关系密切,其独立性、中立性还没有充分体现;大规模的商
业数据库尚未形成,客户群体还比较小;消费者征信还停留在上海这一特定的区域内,
无法全面、全程、准确记录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生产能力还比较低,产品单一,服
务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对失信者的惩戒制度不同
对失信者的惩戒是美国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主要围
绕三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把交易双方失信者或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
矛盾。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需要对失信者进行任何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支持信用服
务公司向当事人的交易双方、授信人、雇主和政府机构有偿提供信用调查报告,让失
信记录方便地在社会传播,把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而且
失信行为依照法律要保留多年,使失信者在一定期限内付出惨痛代价,如在破产记录
保留的7-10年内,消费者个人不可能得到新的贷款。
二是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对各类失信行为的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
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是司法配合。对失信严重行为能根据对应的法律进行量裁,使触犯法律的失信
者留下蹲监狱的终生记忆。而且,美国还设立了少年法庭,这对少年失信行为也不放
过司法处理。使孩子从小就明白,有失信行为就会付出代价。
我国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失信者付出的代价不足以抵付所得到
的实际利益和好处,很多失信者还相当自在地生活在社会上。对失信者惩处不力,实
际上对守法者是一种侵犯,改变信用沦丧的办法,必须从根本上形成对失信者的惩戒
机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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