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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合作促进依法纳税 日期:2002-06-24
【新税网北京06/24/2002信息】 5月20日~23日,美洲国家税收管理
中心(CIAT)第三十六届年会在加拿大魁北克市举行。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派出代
表团,作为观察员参加了会议。
本届年会主题:加强国际合作,促进依法纳税
美洲税收管理中心是美洲国家税收管理学术交流和税务部门之间协作的国际性机
构,自1967年成立以来,已发展到目前拥有来自世界各国作为成员(包括观察员)
的国际税收组织。CIAT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税务部门长官出席;每半年召
开一次技术性大会,由有关工作人员出席;CIAT常设秘书处,其办公地点在巴拿
马。
本次会议有76个国家325名代表出席,其中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
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爱尔兰、中国、日本、韩国、巴西、阿根廷、秘鲁、古巴等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税务部(局)长、副部(局)长,并且有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中欧税收管理组织、亚洲税收管理研究组织等国际组
织的代表,是一次规模较大的国际会议。会议由加拿大收入部和CIAT秘书处共同
组织,主要活动包括大会发言、小组讨论、会议成员国对口交流及签定税务合作协议
等。
本次年会的主题是“加强国际合作,促进依法纳税”。西班牙、葡萄牙、加拿大、
危地马拉、委内瑞拉、牙买加、阿根廷、智利、巴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二十几个
国家和组织的代表,就关于如何促进依法纳税,分别进行了大会发言和讨论,主要内
容分为国内和国际两方面。
国内方面:加强与有关各方的协作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 税务机关应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税法,
使税法尽可能地被纳税人普遍接受。保持社会信息交流渠道畅通,使纳税人不仅能够
了解税收的性质,还可以知道税款的去向;在明确自身义务的同时,也对自己的权益
有足够的认知和维护,这是促进自觉依法纳税的首要措施。
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充分利用产业部门的行业协会,通
过他们转达企业对税收政策和征管的意见、建议,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减少各企业
的纳税成本,建立良好的税企征纳关系。
加强立法、司法、行政三方协调,保证税法有效实施 在立法方面,税法必须符
合宪法精神以及税收的各项原则,并且明确而清晰,保证执法部门的工作于法有据;
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不随意侵害纳税人的权益,不发生渎职现象;作为对纠
纷进行评判的司法部门,应不偏不倚,严守公正立场,为促进依法纳税提供最后一道
可靠的屏障。
加强政府机构与税务部门的协作 中央政府内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是促进税
收工作的重要条件。不同的政府部门对经济主体在不同方面进行监管,互相沟通信息
与加强协作,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纳税人遵守税法的自觉性。加强各级税务机关之间
的协作,保证信息沟通,有助于堵塞漏洞,增强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加拿大促进依法纳税的做法 根据多年实践,加拿大形成对促进依法纳税的总结
性认识,主要归纳为六条:税收制度的制定,要建立在与公民广泛而公开的讨论、对
话和协商基础之上;对个案的税收执法,要摆脱政治因素的干扰;执法公正,能增加
纳税人对税法的信任度;税收和政府福利计划的实施,会使纳税人在看到自己义务的
同时,也看到切实的回报,从而提高纳税人遵守税法的自觉性;各级税务机关在执行
税法时要保持一致性,否则纳税人会感到无所适从;切实为纳税人保密,能有效促进
依法纳税。
国际方面:加强税收征管国际合作
进一步扩大国际合作 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货物和服务交易
超出了某一国的管辖界限,对应税行为和所得的税收征管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其
他国家的参与。加强国际社会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合作,日益成为各国促进依法纳税的
迫切需要。
制定和签署国际税收协定是加强协作的重要措施 建立和加强税收征管的相互协
作机制,可以使各国税务机关获取必要的信息,或在某些情况下进行境外审计、收集
证据以及扣缴税款等。统一、规范的国际税收协定将在程序、方式和内容等方面保证
税收征管相互协助的顺利实现。
打击有害税收竞争,是国际税收合作的重要内容 个别国家(地区)以低税率或
优惠措施吸引税源,形成所谓的“避税港”。这种做法不正当地侵害了其他国家的税
基,同时还会严重扭曲世界经济的正常发展,需要各国联合起来共同反对。OECD
制定了一系列标准来确定有害税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是否有足够的情报交换、税收
政策的透明度、是否有实质性经营行为等。根据这些标准,OECD将35个国家
(地区)列为避税港,并制定出一套消除有害税收竞争的措施。
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情报交换共享工作 信息共享和情报交换工作主要包括共
享数据库,使用相同的可比参数来进行纳税调整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提出了加强国
际合作的一系列建议,主要包括建立广泛的双边税收协定体系、情报交换协议、相互
协助协议、数据库共享协议、国际税收组织、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等。
本次会议唤起的强烈的国际合作意识,以及与会各国税务官员“税务大家庭”的
浓厚气氛,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鉴于税收征管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
们应更积极地参与世界性或区域性国际税收组织的活动。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使
得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日益重要。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监管不能仅限于一国范围内,
而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国际合作机制。我们应该把握时机,从我国税收管理的实
际出发,更加积极地“走出去”,在参与中发展我国的国际税收管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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