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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版权局出台网上音乐版税标准 网上播音乐要交版税 日期:2002-06-24
【新税网北京06/24/2002信息】 美联邦版权局6月20日出台了网上音乐
版税收费标准,规定美国因特网广播运营商在网上每向一名听众播放一首歌曲,都必
须给唱片公司、演唱或演奏者支付0.07美分(约合人民币6厘)。
美版权局任命的一个仲裁小组,从去年夏季开始听取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提
出建议认为,因特网广播运营商在网上每向一名听众播放一首歌曲,就应该支付0.14
美分的版税。该标准比很多唱片公司期望的版税要低,但网络广播公司仍然叫苦连天,
称这会让它们难以维持运营。
美版权局最终订出的网上音乐版税收费标准,比仲裁小组所建议的减少了一半,
有人因此将其看作是网络广播公司的胜利。尽管如此,按照新规定,1998年11月以来
在网上播放的歌曲都要补交税款。分析人士指出,这笔累计款项对那些本来财政状况
就不佳的小型网络广播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据悉,在6月20日美版权局的收费标准公布后,有一些小公司立即宣布关门,
说付不起版税的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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