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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企业所得税的两项举措 日期:2002-05-31
【新税网北京05/31/2002信息】 拉脱维亚在2002年预算法案中对企业所得
税有两项重大的改革。
一、降低税率:
从2002年1月1日起从25%降为22%;2003年1月1日起降为19%;2004年1月1日起
降为15%。
二、对海运公司征税实行新办法:
对国际海运的应税所得是按每日所得额乘以船舶经营日数,而每日所得额是根据
船舶的净吨位数适用规定的各档系数,列表示下:
净吨位 所得系数(每吨:LVL)
101至1,000 0.0022
l,001到10,000 0.0019
10,00l到25,000 0.0016
25,001以上 0.0007
例如某公司船舶净吨位为60,000,经营295日,其每日的所得额为:
第1个100净吨 免税(LVL)
其次的900净吨 900×0.0022=1.98
其次的9,000净吨 9,000×0.0019=17,1
其次的15,000净吨 15,000×0.0016=24.00
其余的35,000净吨 35,000×0.0007=24.50
每日所得额合计 =67.58
应纳税所得额=每日所得额67.58LVL×船舶经营日数295=19,936.10LVL
由于上述计算应自2004年开始,届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则应税税额=
19,936.10×15%=2990.42LVL。
至于2002年与2003年应适用下列所得系数:
净吨位 所得系数(LVL)
2002年 2003年
10l至1,000 0.0016 0.0018
1,00l到10,0000 0.0013 0.0015
10,00l到25,000 0.0010 0.0012
25,001以上 0.0007 0.0007
本税按月缴纳,税额为全年的l/12。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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