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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2002年生效的个人征税修改 日期:2002-05-31
【新税网北京05/31/2002信息】 2002年1月1日生效的希腊对个人征税的税
法修改如下(货币单位:欧元):
一、个人所得税
1.对工薪收入(含养老金收入)所得的税率:
年所得在8,400以下的0%
8,401-13,400的15%
13,401-23,400的30%
23,40l以上的40%
废止对私营部门按毛工资征收印花税1.2%(由劳资各半负担)的规定。
2.其它所得的税率:
年所得在7,400以下的0%
7,40l-8,400的5%
8,401-13,400的15%
13,40l-23,400的30%
23,40l以上的40%
3.对常住爱琴海岛屿(人口少于3100的)的个人,其个人的所得税另加起征点,
工薪收入者提高4806,其它个人提高5806。
4.对非居民个人就来源于希的所得征税,税率同希腊居民。但对他们年应税所
得超过7,400的应另征5%的附加所得税,这附加不适用于90%全球所得来自希腊的
欧盟成员国居民。
5.个人所得税的抵免及扣除:
关于抵免:一个子女的抵免90,两个子女的每个抵免105;三个子女的每个抵免
205;四个及以上子女的每个抵免240。
关于扣除:
①纳税人及其子女的年教育费、人寿保险费和房租等三项支出,分别不超过440
的全部扣除,超过的分别对超过部分扣除40%,但总额各不超过740。
②除以上三项外对基本食品、电、水等开支,每一家庭限在2,950的30%内扣除。
③对申报年所得在29,350以内者的医疗费用全部扣除,申报年所得超过29,350
但少于44,000的,可在超过29,350数额的50%内扣除,超过44,000的不扣除。
④对国立大学、教会、官方团体或机构的捐献准予全部扣除,对慈善机构、业余
体育俱乐部等捐献,最多限在申报所得的10%内扣除。
⑤凡捐献超过2,950者,对超过部分征税10%。
在2002、2003年度通过网上申报者,对应纳所得税给予折扣2.5%,但最高折扣
额为118。
二、社会保险捐
(一)对雇主及雇员的交纳此捐实行封顶,凡月薪超过l,821的,超过部分不征。
(二)雇员交纳由雇主扣缴,对自雇者则自行交纳。自雇者如属1993年1月1日前投
保的,视工种等不同每月交纳80.70至107.12,此日之后投保的为111.78至271.67。
三、州不动产税
按每对夫妻的不动产价值先扣除243,600,然后对长、次未成年子女每人扣除
61,650,对未成年子女超过2个的,每个再扣除73,400,剩下余额作为税基视地区
等级等不同征0.3%至0.8%。
四、继承赠与税
(一)第一类税率(适用于配偶、子女及父母)
继承赠与额的第一个2万免税;其次3.3万征5%;再次15.9万征15%;以上三
项合计为21.2万。超过21.2万的征25%。
继承受益人(非赠予)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另加税收抵免如下:(1)继承值不及3.5
万的,减税60%;(2)继承值3.5万至13.8万的,则减税30%。
父母对子女赠予价值在8.2万以下的减半征税。
(二)第二类税率(适用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异父母兄弟姐妹,侄、甥)
继承赠与额的第一个1.5万征0%;其次3.8万征10%;再次15.9万征20%。以
上三项合计21.2万,超过21.2万的征35%。
第三类税率(适用养父母、岳父母、与前夫或前妻生的子女)。
继承赠与额的第一个6,200的征0%;其次4.68万的征20%;再次15.9万的征
35%。以上三项合计21.2万,超过21.2万的征50%。
第四类(其它)税率
继承赠与额的第一个3,600征0%;其次4.95征35%;再次15.9万征50%。以
上三项合计21.2万,超过21.2万的征60%。
上述税率均包含地方收费10%,对残疾人赠与价值在13.8万以下的减征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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