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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索托的两项税制改革 日期:2002-05-31
【新税网北京05/31/2002信息】 莱索托王国最近宣布对税制实行改革,该
国自然资源贫乏,经济基础薄弱,加上近年社会动乱频频,经济发展缓慢,并导致财
政困难和税收结构单一。从今年1月政府向议会报告的税收分类看,税收总收入中:
由南非关税联盟征收占47%
所得税占 23%
销售税占 11%
石油税占 3%
非税收收入占 16%
合计 100%
注:
1.该国位于南非环抱之中,关税由南非关税联盟代征。
2.非税收入含:水特许权收入,国有企业股息收入,政府行政管理费、罚款及
没收物品等收入。
税制改革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贷款谈判中商定的。IMF认为,该国关税
收入逐年下降,税收管理十分薄弱,逃税普遍而严重,因此,该国必须采取紧急措施,
改革税制和加强征管,以期促进经济发展,引进外商直接投资。
该国政府已于去年通过两项法律:
一、税务机构法,旨在成立半自治权的税收执法机构,统一征收关税、所得税和
销售税等所有税收。为了使该机构充满活力和管理高效,将引入私营企业管理原则,
包括对税务人员实行业绩鼓励的报酬制度,据称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今年1
月15日,该国财政部长称,新税务机构委员会人员已经配齐,即将投入运行。
二、《增值税法》,此法将取代现行的销售税。据该国财政部官员称,此税将在
今年7月份实施,又称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和劳务征收,实行单一税率,据说这样征收
简化而方便,会受到征纳双方欢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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