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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评丹麦的税制改革 日期:2002-05-31
【新税网北京05/31/2002信息】 OECD最近对丹麦的经济调查报告称,该国
的经济前景虽然很好,但应进一步改革税制降低劳动所得的边际税率,提高中央所得
税最高税率的适用所得额。该国2001年财政盈余估计占GDP的2%,公共消费占GDP25%,
较其它OECD国都高。在财政中性、经济自动稳定及按欧元水平确定利率等政策作用下,
该国经济有望在今年下半年获得增长。
由于减少失业救济和利息的支付,财政支出总体水平有所降低,但地方政府2002
年在教育、健康和老年人看护等方面的支出预算则大幅增加。该国地方政府承担的财
政责任较大,在确定税率与支出时往往超出中央政府规定标准。因此,应限制其任意
提高税率的权力,可采取税率冻结或财政处罚的办法。但可允许地方政府修改所得税
中的基本个人补贴,以扩大税基。
报告称,该国政府今年的首要任务是增加就业机会,减少失业。对此,建议将中
央所得税最高税率的适用所得额提高至超过工薪平均水平的30%,并且将个人所得税
边际税率降低2个百分点,同时实行节约和削减财政开支来维持预算盈余。
报告还称,对积极性资本收入(资本利得)的征税税率,应与消极资本收入(利息)
的征税税率紧密挂钩,以鼓励储蓄和投资。对股票收入的征税也应简化。另外,目前
对购买机动车的征税税率过高,使车价提高了300%,对此应把降低此税税率和税基
广泛的道路税结合起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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