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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对意大利税制改革的建议 日期:2002-05-31
【新税网北京05/31/2002信息】 OECD最近对意大利的经济调查报告称,该
国应在税收征管方面进一步改革,同时减少政府的过度开支。
该国五年来的大幅税改旨在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扩大税基。取消了部分展主缴
纳的强制性健康保健费,降低了雇主的总体负担。但开征生产性行业地方税(the local
tax productive acivities,IRAP)以及部分社保费改税,使该国劳工所得的税负在
OECD成员国中居第1位。但由于减少对资本的征税,导致对股息、资本利得和利息的征
税税率低于所有的OECD国家。
1998年试行并在2000年对所有企业实行的股息征税抵免按分配股息利润已否征税
分为两类,即两类所得税制(dual income tax,DIT)。另外,对企业新增股本的所得
按优惠税率19%(法定36%)计征,降低了新型投资成本,使企业所得税制更为中性,
企业税前资本收益率现在更接近欧盟平均水平。2000年还对股份公司实施“更大范围
的DIT制度(super DIT)”,并在2001年扩大使用至非股份公司,上述改革使企业直接
税税负在2000年降低了GDP的0.4%,间接税降低了0.1%,总体税负较1997年下降了
1.9%。
由于该国地下经济极为活跃,估计占GDP的15%。为此,政府计划对2001年至20
03年间从地下转为合法的企业实行所得税和社保捐减免。OECD建议对他们改善税收待
遇,并为其融资提供便利,但应对继续从事地下经济者加大打击力度。
在简化税制方面,OECD支持该国将遗产税和对慈善捐献征税部分废止的计划,但
对废止IRAP认为将加重管理负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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