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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评俄罗斯税制改革 日期:2002-05-31
【新税网北京05/31/2002信息】 3月4日《国际税收评论》(英文版)报道,
最近经合组织(OECD)对俄罗斯的经济调查报告中认为,普京政府的税制改革取得了显
著成绩。
报告称,俄罗斯1998年8月的金融危机使该国国民经济陷入极端困难并趋向崩溃,
从而使投资者丧失信心。但经近几年努力,经济逐步好转,各项经济指标,如生产、
消费、投资、就业等普遍上升。2001年比2000年,GDP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25%。2001年中期的失业率从1999年的13%降至8%。2000和2001年度都出现可喜的
财政盈余,其中2000年度的盈余占GDP2.5%。
取得上述成绩的根本原因之一是该国实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长期以来税制改革
是俄经济中最令人头疼的话题。加大改革力度往往陷入政治争议中和冲突的泥潭。但
该国2001年实施的《税收法典》具有全面而彻底革新性质,扭转了以往被动局面。最
令人瞩目的改革之一是,对个人所得税废止长期实行的累进税率,代以一律13%比例
税率(但也取消大部份的减免税规定)。
其次降低社会保险税税率,从38.3%降至35%,又降低企业利润税,税率从35%
降至24%。上述降低大大减轻了企业雇工成本和所得税负,从而对鼓励投资起重要作
用。
经济回升促进税收增长,税制改革结果又增加了联邦税收的分配份额,使2001年
预算中税收占GDP14.4%的指标大大超额完成。
税制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加强税收征管,简化管理程序,如合并三种社保基金
的管理机构,以往该国分别设置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等基金,并由不同机构征收,
现在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另外也负责征收失业补助基金,这样节约了征收成本,
方便了纳税人。
加强征管还表现在严肃税收执法,如对电、气等垄断性大型公司的严重欠税施以
重罚,明确规定其必须以现金交税,另外允许其对欠交货款者减少供应,从而促其遵
章纳税。
OECD认为俄罗斯经济虽有好转,但要实现长期的发展目标,必须重视经济结构性
改革。
在税制改革方面要深思熟虑,周密计划,切实防止以往存在的朝令夕改偏向,从
而避免影响税制的稳定。目前小企业在不稳定税制中最为烦恼,因税法频频修改,使
他们在纳税中无所适从,结果大都按“推定所得”征税,导致税负大大超过实际。
再者要大力压缩财政支出,国家投资要量力而行,否则势必导致滥征滥罚从而破
坏经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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