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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股票利得征税办法 日期:2002-05-30
【新税网北京05/30/2002信息】 日本最近修改了对上市股票资本利得的征
税办法,并将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内容如下:
税率从26%降至20%;对持股超过一年并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售
出的,适用税率10%;废止对让售收入可选择按1.05%缴纳预提税的规定;对股票
利得允许扣除100万日元的规定延用至2005年12月31日;对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
月31日间购买的不超过1000万日元的股票利得免征所得税;股票转让损失允许结转3
年。 (b2002052900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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