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对个人所得税及关税的新修改 日期:2002-05-30
【新税网北京05/30/2002信息】 越南政府最近宣布的两项税改措施引起了
外国企业家的极大关注,内容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PIT)
1. 对工资、夜班费、加班费、工作餐补贴及各类奖金等经常性收入,以及对技
术和文艺作品的特许权使用费、咨询服务、艺术、体育表演及博彩奖等偶然收入征收
PIT。
2. 对银行储蓄利息、贷款及证券利息仍暂不征PIT,以鼓励公众参与新兴的证
券市场。
3. 对20类收入免征PIT,主要包括在剧毒及高危环境下从事高风险工作的补贴。
其它免征PIT的如:差旅费、解雇费、健康保险(其中雇主2%,雇员1%)、社保税(雇
主15%,雇员5%)、人员培训费、受雇在越外国人返家的航班费及其子女的教育费等。
4. 外国人在越年居住未满30天者,其经常收入免征PIT;年居住30天至182天间
的作为非居民,按25%计缴PIT。
5. PIT税率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本国居民的经常性收入、外国人的经常性收入、
偶然收入。此税起征点本国居民为月收入300万盾(200美元),外国人为800万盾(533美
元)。
新法自今年2月2日起实施,国内外纳税人普遍抱怨税率过高,尤其是与周边国家
相比。据悉该国议会今年将统一本国居民和外国人的此税税率以便向WTO 规则及许多
双边协定靠拢。
二、关税
为使本国税法适应WTO的关税协定, 增强其公平性和透明度,决定以从量关税取
代政府规定的参照价,适用的货物包括:禽蛋、部分水果、矿泉水、碑酒、饮料、烟
叶和香烟、部分塑料制品、部分纺织品、新旧服装、卫生瓷、建筑玻璃、旧汽车、摩
托车、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 (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