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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开征特别消费税 日期:2002-05-30
【新税网北京05/30/2002信息】 土耳其从今年4月起,对范围广泛的货物
征收特别消费税。该国于1996年就考虑征收此税,但从未实行,尔后虽曾几度提出,
却因种种原因受阻。
新税税率因货物不同而异,从1%至50%。适用货物有:石油产品、汽车、摩托
车、直升飞机、飞机、游船、快艇、烟制品、软饮料、宝石、游戏机、枪支、家用电
器、移动电话、奢侈品(如皮衣)等。
新税实行后,现行11种税费随之取消,从而简化了税制。例如以往购买汽车要交
纳汽车购置税和环境清洁税,现在改为只交纳消费税,又如以往烟酒制品要征收6种
税费,现在统统并入消费税。
现行增值税仍适用所有应税消费税产品,但适用奢侈品的增值税最高税率26%即
予废止,改按普通税率征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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