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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扩大公司重组的税收优惠 日期:2002-05-30
【新税网北京05/30/2002信息】 法国税法规定,对公司合并或分立,互相
交换股票与投入资产交换股票等形式的公司重组,实行优惠制度。对重组中股东的资
本利得,一般不征税。
由于此项优惠缺乏明确解释,致使某些公司重组被排除在外。最近,该国政府在
2002年预算法案草案中已将以下两类交易列入优惠范围。
1.公司清算后将全部股本转给母公司。
2.跨国的公司重组。
关于跨国公司重组是指被并公司清算后将所有资产与负债转让给合并公司,后者
将其新股票分配给被并公司的股东。但合并的税收忧惠仅限于同法国缔结税收协定订
有互惠条款的国家,否则不予优惠,例如法国同瑞士缔结的税收协定中没有这一条款,
自不适用。此外,对所有的避税国家,也排除在外。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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