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对家庭办公开支的扣除规定 日期:2002-05-30
【新税网北京05/30/2002信息】 由于因特网和高科技通读技术的普及,又
因多数家庭男女主人都要工作和兼顾家务,近10年来实行在家中办公的家庭急剧增加。
据美国的调查,已有2千万个以家庭为据点的企业,而且还以每周8000个的数目增长。
加拿大也有类似情况,并发现,雇用职工的企业,职工在家中办公,企业可以节省大
量支出。为此产生家庭办公支出在计税时如何扣除的问题。
《加拿大所得税法》已规定,家庭办公室支出计税时可以扣除,但只限于在一个
家庭中“工作空间(Work space)”的支出。支出项目一般包括抵押利息或房租、财产
税、水电等公用事业费、保险费和维修费,其总额应按“工作空间”占家庭全部面积
的比例分摊,一般为10-15%。如系自营业务的个人,则其家庭支出一般不得扣除,
除非其家庭就是经营业务的主要处所,或是只能用于经常和连续接待当事人、顾客或
病人者。符合这一条件,亦可按“工作空间”占家庭总面积的比率分摊扣除。 (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