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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评法国税制改革 日期:2002-05-30
【新税网北京05/30/2002信息】 OECD在最近发表的对法国2001年度经济调
查报告中,对该国税制改革进行评述并提出建议,主要内容:
一、1998年至2000年,法国的GDP 和就业率呈创纪录增长,2001年初失业率降至
15年来最低水平,但2001年经济明显减缓。政府2002年预算的经济增长率为2.5%,
而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在目前该国和全球的经济形势下达不到2.5%。
二、从总体看,法国税率偏高,2000年税收约占GDP的50%,其中直接税和社保
税占45.2%,是OECD成员国中此项比重最高之一,对消费和工薪征税的平均税率大
大高于欧洲国家,但资本税平均税率略低。在高累进下个人所得税的顶级税率高于大
多数OECD国家,如单身雇员的此税占工薪收入的58%。高税负使法国处于竞争的不利
地位,也使人力、资本流向国外,并阻碍外来的直接投资。
三、法国已开始改革税制,并逐步降低总体税负,如1993年减轻雇主对低工资雇
员的社保税,1999年在税收超计划下税制改革信心增强,并制定出中期的税收目标:
(一)力求不同收入群体的税负公平;(二)鼓励就业,降低雇工成本;(三)对投资实行
优惠。
四、以下税改于2000年实行,有的延续实行至2003年。
1. 降低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从10.5%降至7%,最高税率从54%降至52.5%,
提高最穷家庭的起征点。
2. 降低公司所得税,对中小型公司税税率,2001年度从36.67%降至27.5%,
2002年度为15.45%,2003年度为15%;对大公司的税率,2002年度从36.7%降至
34.33%,2003年度为33.33%。
3. 2000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对家庭修缮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从20.6%降为5.5%。
4. 2000年四季度起,降低对石油产品的征税,对道路运输及公交经营者将退还
其交纳的部分燃油税。
5. 对以工薪收入为生的家庭另给以税收扣除。
6.减轻住宅税。
7.降低不动产转让税。
五、以下各税在2000至2003年中逐步废止:
1.公司所得税的例外附加税(ex-ceptional surtax);
2.对办理不动产租赁税的外国代表人员收费;
3.对小型企业实行每年核定的比例税率;
4.住宅税的地方附加;
5.对私人汽车、自然人和非赢利组织拥有某些轻型商用汽车等征收的道路税;
6.50种收入微不足道的小税费,如外国人身份证费等。
六、以下新税于2000至2001年实行:
1.对利润征收社会保险税;
2.为新建道路及公共事业网络征收新税;
3.对销售运动会广播权征税。
七、法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十分突出,据官方测算至2005年超过60岁的人口约达20
00万,比2001年多l倍;在50年内,从业人员中超过60岁的占8/10,目前为4/10,
因此政府支出的养老金和医疗费大增。据测算2040年养老金支出将占GDP的16%,目
前是11.6%。
对此,该国于1991年发表养老金白皮书,提出主要措施有:大力发展民办养老金
制度,以经济手段鼓励私人的社保储蓄;社保税税基延伸至企业利润;建立养老储蓄
基金,以防出现养老金难以为继的风险;适当延迟退休年龄;加强社保管理,防止漏
洞;以往规定享受养老金以交纳社保税达37.5年为前提,现延长为40年; 为防止通
胀实行养老金指数化等。
八、目前的环境税以对石油产品的征税为主,2000年此税占中央税收11%,占GDP
1.8%,另外近年已逐步实行范围广泛的环境税(费),如用水费、排放废物税、大气
放射物税、噪音税等。征税目的是为了改善环境,但实际上环境污染牺牲的代价远非
征税所能补偿。
九、OECD建议:为了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强竞争力,法国要进一步改革税制:
(一)进一步降低总体税负,使该国在全球及欧盟内更具有竞争力。
(二)简化所得税申报及征收程序降低成本。
(三)简化税种,如废止电视执照费等。
(四)扩大对所得税源头扣缴。
(五)改革生态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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