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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对网上销售数字产品征收VAT 日期:2002-05-29
【新税网北京05/29/2002信息】 尽管美国一直反对,但欧盟财政部还是于
2月12日批准了一项新法律,对非欧盟国家通过因特网向欧盟销售的软件、音乐及其它
数字产品开征增值税(VAT),旨在堵住税收漏洞,确保欧盟人在非欧盟网站上购买货物
及服务时缴纳本国的VAT。目前这些非欧盟网站大多是美国公司拥有和经管的。该法
只适用于购买数字产品的个人消费者,不涉及企业顾客,而后者在此类电子商务中所
占比例超过90%。
欧盟税务专员博尔克斯泰因说,新法将减轻欧盟企业向国际市场出口时的VAT负担,
但要在各成员国真正付诸实施还需要数月的时间,因还需经过欧洲议会的批准。
两年来,美国一直试图阻止欧盟通过该法,并指责该法不公平,说该法要求提供
数字产品及服务的美国销售商在欧洲注册并按消费者所在国税率缴纳VAT,该税率在
15%(卢森堡)至25%(瑞典)之间;而欧盟销售商则是按公司所在国税率缴纳VAT,不
论消费者身处哪国。另外,欧盟公司不用象非欧盟公司那样缴交额外的管理费。这意
味着美国销售商适用的VAT税率可能会高于他们的欧盟同行,并比他们承担更高的管
理费用。
美财政部副部长丹姆2月8日说,对此项征税各国应该通过慎重而全面的讨论达成
国际共识,各国代表正在OECD就此进行讨论,欧盟财政部不应在此时执意批准新法,
这一单方行为可能导致其它国家的仿效,若欧盟坚持实行该法,美将诉诸WTO。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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