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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影响各国税制(下) 日期:2002-05-28
【新税网北京05/28/2002信息】 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限制税收优惠政
策
补贴政策是各国政府公共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广泛用来鼓励本国企业的
生存、发展和出口。但补贴政策使用不当也会导致不公平竞争,扭曲贸易和影响资源
的优化配置。因此早在GATT1947中就列有补贴问题条款,但这些条款的表述
相当含混,并缺乏有力度的处理措施。GATT八轮谈判,到第六轮才讨论倾销和补
贴问题,在第七轮“东京回合”中达成《反补贴守则》。虽只有24个缔约方签署了
这个守则,但为“乌拉圭回合”达成《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打下了基
础。
SCM协议第一条补贴的定义将免税列为补贴形式之一,并规定对具有专向性的
补贴予以约束。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使用的宏观经济
调控工具,SCM协议无疑使各国政府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自由度受到限制。
当然,并非所有专向性补贴都在禁止之列,而是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
可诉补贴三类。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是任何成员不得实施或维
持的。可诉补贴是指那些不是一律被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对这类补
贴,往往要根据其客观效果才能判定是否符合WTO规则。不可诉补贴则是不具有专
向性或符合特定条件的专向性补贴。不管哪种性质的补贴,根据SCM协议第4条、
第7条和第9条的补救条款,任何成员随时可以有理由对其他成员的补贴措施提出质
疑而请求磋商,被请求成员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磋商。
因此,SCM协议可以说是一个引起争端最多,对各国国内税收政策约束力最强
的协议。它对国际税收方面的现实影响已经在最近欧盟诉美国外销公司法(FSC)
一案中充分体现出来。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贸刺激措施
各国政府不仅可以运用税收和非税收优惠措施刺激外贸,还可通过附加一些条件,
使投资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方针,如本地产品含量要求、出口业绩要求等。这些与进出
口贸易有关的条件同样可能对贸易产生扭曲作用。乌拉圭回合将这类附加条件归为与
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并达成协议,对这类措施加以限制。这类措施不
仅包括本地含量要求、出口业绩要求本身,还包括必须实行这类要求才能获得的好处,
包括税收减免等。因此,国内所得税政策很可能成为TRIM的限制对象。但目前T
RIM仅列举了四种限制性措施,即:根据本地产品含量给予的好处;根据出口业绩
决定进口数量;外汇平衡要求;根据国内市场销售情况限制出口。
这四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不限制政府根据企业的出口业绩给投资以税收
上的或非税收形式的优惠,也不阻止政府要求本国投资者必须在合资企业中占有一定
比例,以及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以最先进的技术进行投资或必须在当地进行一定量的
科研开发活动等。
由此可见,将TRIM包括在WTO的规则中,一方面体现了在限制影响贸易的
措施方面,WTO比GATT更前进了一步,WTO通过TRIM使国内所得税政策
的制定受到一定约束;另一方面,也要看到TRIM对国内所得税制的约束还是十分
有限度的。此外,TRIM仅适用于货物贸易。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促进提高贸易政策透明度
WTO成立后,建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TPRM审议的对象主
要是WTO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
识产权领域。TPRM的目的并不是要求成员增加新的政策承诺,而是为了促使成员
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防止成员出台不符合WTO规则的贸易政策和措施,
减少或避免贸易争端。各成员的国内税收政策包括所得税自然也在TPRM的审议范
围之内。
为了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根据TPRM的定期审议机制,被审议的成员方政
府必须就其税收政策的以下四个方面向WTO提交“政策声明”:所采取税收政策性
质;所采取税收政策的原因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因采取该项税收政策所要放弃(或所
能获得)的税收收入;对每项税收政策在实现其既定目标时与其他类似政策相比经济
效率的评估。
TPRM虽然不是一项对国内税制直接提出限制的协议,但是它要求各成员方提
高税收立法透明度,无疑也使各成员方的税收政策制定权受到一定的制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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