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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引发美欧纠纷 日期:2002-05-22
【新税网北京05/22/2002信息】 欧盟要对网上销售数字产品征税
当好莱坞大片《哈利·波特与魔法石》风靡世界之际,美国软件公司推出的同名
游戏软件也在全球大获其利。在美国软件业每年数百亿美元的海外收入中,有60%
的份额是从欧盟市场获得的。美国公司尤其喜欢通过因特网向欧洲顾客销售数字产品,
因为从网上销售数字产品不必向欧盟缴纳增值税,这使得“网上销售”成了高额利润
的同义语。然而,这样的好日子不会太长久了。
5月上旬,欧盟理事会作出决定,从明年7月1日起,境外公司通过因特网向欧
盟销售数字产品(软件等)要在欧盟缴纳增值税。
征税决定主要针对美国公司
按照欧盟理事会的决定,从明年7月1日起,所有通过因特网向欧盟消费者售卖
数字产品的非欧盟公司,必须在一个欧盟成员国的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并按登记国的
增值税税率纳税。同时,非欧盟公司向欧盟消费者提供的网上电子服务,如软件下载、
在线消费、订阅电子报刊及按次计费的广播和电视节目等,也要缴纳税款。该税款由
登记国分配给消费者所在的欧盟成员国。
在对非欧盟公司网上交易征税的问题上,欧盟已酝酿了相当长一段时间。早在2
000年6月,欧盟委员会就提出相应议案。2001年12月,欧盟各国财长达成
协议,决定对非欧盟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欧盟消费者销售的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今年
2月,此项协议提交给欧盟理事会,理事会经过认真研究通过了这一议案。
欧盟官员透露,新规定主要是为了改变欧盟电子商务企业在与美国同行的竞争中
所处的不利地位。欧盟税收委员布鲁克斯坦说:“目前欧盟网络公司的数字产品不论
在国际市场销售,还是卖给欧盟自己的消费者,都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新规定将消
除欧盟公司与非欧盟公司竞争的障碍。”布鲁克斯坦所指的是,目前欧盟公司通过因
特网销售产品必须缴纳增值税,而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第一大国却一直是对因特网免税
的,美国公司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产品(如软件、游戏、音乐或文学作品)不必缴
税,这就使得美国公司的产品在价格竞争力上远远高于欧盟,欧盟消费者当然会选择
价廉物美的产品。这样,凭借互联网的无国界性,美国网络公司轻而易举地打开了欧
盟市场的大门。
美国人指责欧盟“歧视”
美国是世界上数字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超级大国。据IDC调查,2000年全球
软件业销售额达1750亿美元,其中78%的份额是美国公司创造的。全球十大软
件厂商中,有7家是美国公司。每年美国软件产品出口额达几百亿美元,而欧盟是其
主要出口地之一。
欧盟对非欧盟公司网上销售数字产品征税,主要就是针对美国的,所以新规定遭
到美国人的强烈反对,自是情理之中的事。美国财政部表示,由于欧盟各国增值税税
率不同,美国公司可能会比其欧盟竞争对手缴纳更多的税款,从而给美国公司带来极
大的税收负担。财政部一位发言人布瑞德森说:欧盟的做法“明显带有歧视性,美国
将保留就此事向世贸组织提起上诉的权利。”
此外,美国还指责欧盟的新规定很难操作。美国信息技术协会会长哈里斯·米勒
说:“这是一个荒唐的想法,是非常难以执行的。”他说,许多在线消费者都使用各
种办法隐瞒其真实姓名、身份和地址,公司很难确切地知道消费者是在法国、西班牙、
还是纽约。他还说,欧盟的这种做法,将使一些公司退出欧盟市场,从而引起产品价
格升高,从根本上说,最终伤害的是欧盟消费者。
无论美国方面作何反应,欧盟对网上销售数字产品征税已成定局。双方就此问题
的争论可能还将继续下去。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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