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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施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办法 日期:2002-05-13
【新税网内蒙古05/13/2002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对生产企业自营出
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全面实施“免抵退”税办法,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
低企业财务费用和出口成本。
最近,根据全国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国税局在全区内开
展了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据测算统计,全区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的生产企业有204
户。其中内资企业124户,外资企业80户。上述企业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后,预计
实现免抵额9.2亿元。为科学运作,自治区国税局在分配今年第一批退税计划时, 把
退税计划首先用于去年免抵未调库部分,明确优先满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需要,为
实行“免抵退”税的出口企业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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