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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为扣留巴方税款辩护 日期:2002-05-08
【新税网北京05/08/2002信息】 以色列应退还巴勒斯坦自治区的征税款至
少达4亿美元,其中包括对巴勒斯坦人在以购买货物和服务代征的税款和关税,以及
对巴工人征收的所得税及社会安全税。
按照巴以和平协议,以应将该税转还巴方,但在一年前冲突再起时,以方中止了
支付。以方借口扣留该款用于补偿冲突导致的各种损失,如支付巴勒斯坦人在以方公
司的贷款、增加国防开支以及补偿恐怖活动对以方个人和企业造成的损失,甚至以此
款会用于攻击以方为由而拒绝归还。
巴方对此十分气愤,认为以方扣留税款不但不合法,还企图进一步破坏巴经济,
并折磨约旦河两岸和加沙地区的居民。 (b2002050100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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