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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鼓励成员国进行经济改革 日期:2002-04-25
【新税网北京04/25/2002信息】 欧盟委员会日前在这里发表《2002年整体
经济政策指导方针》,鼓励15个成员国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改善就业环境、提高生
产力和实现可持续增长等4个方面进行改革。
欧盟委员会发表的新闻公报说,新指导方针是欧盟经济政策协调过程的核心内容,
有助于实现统一经济政策战略。为了实现宏伟的经济目标,欧盟各成员国必须进行经
济改革。
公报援引欧盟负责经济和货币事务的委员佩德罗·索尔韦斯·米拉的话说:“经
济结构改革的进展对推动经济在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和提高就业至关重要。虽然经济
结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远远不够,经济增长仍很缓和,这制约了经济的更加
快速发展。现在的任务是在以往改革的基础上继续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欧盟委员会建议成员国在2004年底之前必须快速扭转财政
赤字现状,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或有所盈余,应该让自动稳定机制自由平衡地运作。同
时,必须减少政府开支,并进行相应的税收改革。
欧盟强调,一些失业率居高不下的成员国必须努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改善劳动
力就业环境。欧盟建议成员国降低劳动力成本,逐步废除提前退休制度,完善福利制
度,加强就业机会信息流通,从而彻底改变高失业率的现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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