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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加强烟草生产销售限制 日期:2002-04-30
【新税网北京04/30/2002信息】 对香烟包装和焦油含量提出新的具体要求
和限制
据报道,法国政府日前颁布法令,对国内今后生产和销售的香烟包装和焦油含量
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和限制,以期藉此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根据这项法令,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在法国销售的香烟焦油含量将不得超过
10毫克;从2005年1月1日起,所有法国生产并出口到欧盟其他国家的香烟的焦油含量
也不得超过10毫克。
关于香烟包装,这项法令规定,除了需在香烟外包装上继续标明惯用的“吸烟有
害健康”等字样外,今后还要在香烟外包装上加印一条法令附件上提供的特殊宣传用
语,这些用语包括“保护孩子,别让他们呼吸你吐出的烟雾”、“吸烟导致慢性及痛
苦的死亡”、“吸烟能减少血流导致性无能”等14条,烟草生产商可以从中任选一条
印刷在包装盒上,但字迹必须显眼,篇幅不得小于包装盒印刷面的40%。 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2003年10月1日以后将不得在法国销售。
据法国肺科医生协会调查统计,在过去20年里,法国男性肺癌的发病率上升了20%,
女性肺癌的发病率上升了75%。法国国家戒烟委员会和烟草预防办公室表示,吸烟已
经成为威胁法国公众健康的一大公害,特别是青年女性吸烟人数的大幅上升更是令人
担忧,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法国女性肺癌的死亡率将会超过乳腺癌的死亡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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