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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修改外籍雇员免税补贴 日期:2002-03-21
【新税网北京03/21/2002信息】 荷兰财政部于2001年底公布一项法令,追
溯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将外籍雇员受雇薪金的30%作为特定移居补贴扣
除,免征其所得税和社保税。原规定免税比例为35%,但该部分收入却包括在社保税
税基中。
享受30%免税的雇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受雇于荷兰公司或居民;具备某种特殊技
能,在荷兰劳工市场难以找到同类人才;雇佣外籍雇员的雇主必须负责扣缴薪金的所
得税。另外,新法还规定,在外籍劳工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报酬总额由70%工资和30%
用于移居补贴组成。 (b2002032000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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