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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如何申报照顾老人免税额 日期:2002-03-04
【新税网北京03/04/2002信息】 纳税人与年满六十五岁的家人同住,并且
提供生活费,可以多报照顾家人的免税额(Caregiver Amount)。老人家可以是父母、
祖父母、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叔伯、姨姑等。如果同住的家人是子女或孙,亦可以
申报这个免税额,但子女或孙必须是残障人士。
2000年免税额
在2000年,纳税人在个人报税表上最多可以申报二千三百八十六元的免税额,免
税额随著老人家的收入而调整。老人的收入超过一万四千元左右,这个免税额会消失。
老人收入在一万一千六百元左右至一万四千多元之间,纳税人可以申报部份的照顾家
人的免税额。
如果纳税人家中供养多过一位老人,视老人的收入,纳税人可以申报多次照顾家
人的免税额。
如果多于一位纳税人申报照顾家人免税额,他们必须达成协议每人只可以申报部
份的免税额,总数不能超过免税额的上限。另外,已婚或同居人士只要符合资格,而
老人的收入不超过上限,都可以申报这个免税额。
单身人士
单身人士与一位老人亲属同住,可以同时申报等同配偶免税额(Equivalent-To—
Spouse Amount)以及照顾家人免税额。
等同配偶免税额最高是六千一百四十元,若家人的收入超过六千七百五十四元,
免税额就会消失。家人的收入在六百一十四元至六千七百多元之间,免税额会随收入
增加而调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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