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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务稽查:连小费也不放过 日期:2002-02-20
【新税网北京02/20/2002信息】 据美国官方估计,美国每年的逃税额约为
1000亿美元,针对这种情况,美国国内收入局近年不断加强税务稽查,并根据纳
税人生产经营的差别,对稽查方式进行了改革,形成了适应本国情况的两大主要稽查
方式,即经济实况稽查与分行业专业稽查,这被称为“国税稽查的两大新利器”。
衣食住行 各项收支尽在稽查之列
经济实况稽查,就是国内收入局将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表上所报的收入与其生活方
式及资产进行对照,以确定两者是否相符。美国国内收入局在多年的稽查实践中体会
到,纳税人隐匿不报的所得是每年逃税中增长最快的一项,是税收短收的重要原因之
一。所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支情况,以确定其所报收入是否真实就非常必要。这样,
国内收入局采取了经济实况稽查的方式。
在稽查中,稽查人员广泛使用一种由国内收入局设计的包括27个问题的固定表
格,这27个问题涉及纳税人的银行存款、现金收付、抚养金支出、大宗财产的拥有、
买卖、租赁、不动产及其他方面,纳税人只要被查税,就会面临这些问题的全面或部
分查问。
除了固定的27个问题外,税务稽查人员还收集纳税人的汽车记录、房地产登记
簿、信用卡记录及其他可能取得的资料。同时,国内收入局还可以要求纳税人填写
“个人及家庭收支表”,填列历年的收支情况,不仅查证纳税人的衣、食、住、行、
教育、娱乐等有关开销,还将纳税人当年购进固定资产及设备等方面的支出、日常生
活情况、财务状况等作为稽查的主要项目。现金交易,尤其是上万美元的现金往来,
更是调查的焦点。稽查人员将纳税人当年及前两年的税表,与审查时得到的现金支出
记录及其个人生活与资产的现金支出,连同其所有银行存款资料进行对比,就可以估
计出纳税人的收入。如果估计的数字与税表的数字相差很大,报税人又无法证明其清
白,就要依照税法进行补税、罚款及加收利息等处罚,若事态严重亦可以犯罪论处,
进行重罚。
美容美发业 小费也有详尽记录
除了经济实况稽查外,还有分行业专业稽查,即稽查人员由过去几乎什么行业都
查的“一般科”变为精通某一行业的“专业”稽查人员。国内收入局编写了90个行
业的稽查培训手册,供税务稽查人员参考使用。
各个行业的稽查手册都有针对性地详尽介绍其稽查方法。例如,在《美容及理发
店培训手册》中指出,这个行业以现金交易为主,而所能提供的账本往往有限。针对
这些特点,税务稽查人员应利用初次面谈、财务状况分析及一些创造性的方法来推算
收入。纳税人被查税时,要提供的记录包括“约定时间表”、“小费记录表”以及由
纳税人填写的有关个人开销的表格等。“约定时间表”是稽查对象的工作时间记录,
它是税务稽查人员用来了解纳税人收入的一个有效工具,例如,在面谈中理发师说一
个星期只工作五天,他所申报的也只是五天的收入,但在检查“约定时间表”时,税
务稽查人员可能会发现理发师实际工作六天,少报了一天的收入。手册中同时指出,
在纳税人没有收支记录或记录不完善,又存在可能的收入来源时,稽查人员就有权力
以间接方法估算纳税人少报的收入,并对其征税。
电脑计分 筛选确定稽查对象
美国90%以上的税务稽查案件,都是通过计算机分析筛选出来的。美国国内收
入局装有一套“货币—银行—企业”的检查系统,它的数据库里储存着来自银行、企
业和货币使用者的流动信息,每当有数额一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银行、企业的
专业人员就得填报纳税表格。否则税务警察就可能在计算机屏幕上发现这些疑点,并
进一步取得其是否纳税的证据。
无论是经济实况稽查还是分行业专业稽查,一般都采用电脑计分、选样抽查的方
法确定稽查对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要根据国内收入局制定的标准,由电脑来客观
打分。一般而言,收入越高、减项越大、错误越多者,分数越高,被选定查税的可能
性就越大。美国国内收入局通常每三年实行一次“衡量纳税人遵法稽查计划”,每次
通过电脑选择数万件,对每件都彻底稽查,再根据结果改进电脑打分及选样抽查等的
标准。
通过电脑挑选出来的稽查对象,一般占总纳税人数的2%左右,而最后对之进行
全面稽查的又仅为其中的1%。计算机联网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稽查效率。据悉,
每年一个州税务局至少可查阅1300万~2000万纳税人次的数据,其效率几乎
是原来的2000倍。
防止作弊 稽查小组成员经常轮换
国内收入局总部及大区税务局通常不负责具体的稽查工作,对计算机筛选出来的
稽查对象,一般通过税务信息网络分配给不同地区的小区税务局(基层税务局)进行
实地稽查。对于大公司,在实行派员驻地进行征税的同时,通常还由大区税务局或实
力比较强的小区税务局派小组驻户,常年进行稽查,小组成员往往是某个方面的专家。
为防止作弊,小组成员经常轮换。
税务稽查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三种:信函问讯,即稽查人员针对纳税申报表上的疑
点,向纳税人发函质疑;案头稽核,一般适用对小案件或较小案件的稽查;实地稽查,
主要适用对大案或大公司的稽查。其中用得比较多的是信函稽核,即对纳税人有关信
息通过计算机“交叉稽查”,发现问题或疑问,通过信函与纳税人联系,审核结果亦
以信函通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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