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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向国会提交2002年财政议案 日期:2002-02-04
【新税网北京02/04/2002信息】 2001年9月29日意大利政府向国会提交了
2002年度财政议案。该议案预计在2001年底前获得通过,其主要内容概括如下(所有数
量单位为意大利里拉):
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2001年财政法案,原定降低2002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
税率如下:
第一档(2,000万以下):18%(不变);
第二档(从2,000万到3,000万):从24%降至23%:
第三档(从3,000万到6,000万):32%(不变):
第四档(从6,000万到1.35亿):从39%降至38.5%;
第五档(1.35亿以上):从45%降至44.5%。
根据议案,这项减税计划在2002纳税年度将被搁置。
(2)家庭免税额。根据议案,纳税人总收入不足7000万的,每个未成年子女的税收
抵免额将提高到100万。根据新条款和所得税法典第12条的共同规定,总收入超过7000
万的纳税人适用的每个未成年子女的税收抵免额如下:
总收入在7,000万到1亿之间的为58.8万;
总收入超过1亿的为55.2万;
总收入在7,000万到1亿之间的,除第一个子女外,其他每个为65.2万;
(3)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在2000纳税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居民公司、合伙企业、
企业家和非居民公司常设机构有权重估其固定资产价值,以支付19%的替代税(非贬值
资产为15%)。按重估价征税代替公司(IRPEG)和个人(IRPEF)所得税及生产活动地方税
(IRAP)。资产的新价值在税收各方面均被承认。根据议案,这项重估价值在2001纳税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仍可获得认可。
(4)非上市股票价值重估。根据议案,个人而非商业机构在2002年1月1日拥有非上
市公司的股票或配额(或购买这些股票的选择权),有权重估这些证券的价值,以支付
相当于新价值2%的替代税(超过普通股25%或选举权20%的参股或股票先购权为4%)。
重估价以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提供的评定价值作为依据。按重估价征税代替公司和个
人所得税。证券的新价值也作为资本利得税的基础成本。
(5)建筑用地价值重估。根据议案,个人而非商业机构在2002年1月1日拥有在意大
利的建筑用地,有权重估这些资产的价值,以支付相当于土地新价值4%的替代税。重
估价以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提供的评定价值作为依据。按重估价征税代替公司和个人
所得税。证券的新价值也作为资本利得税的基础成本和注册税,抵押税和地产税的最
低价值。
增值税
根据议案,私人住宅整修暂时减按10%的增值税税率,直到2002年6月30日。另
外,对购买或进口汽车到2003年以前不恢复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税
根据议案,取消对不动产增值征收地方税(INVIM)。目前,不动产税是对转让位
于意大利的不动产征收的,税基为截止1992年12月31日产生的增值(当天之后,对不
动产征收市政税(I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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