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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制定新收入法 日期:2002-02-04
【新税网北京02/04/2002信息】 利比里亚国会通过了新的收入法,取代了
原来的收入与财政法和紧急状态法。该法从2001年7月1日起实行。在这部法典中对间
接税采取的措施包括:
1、货物与服务税(GST)
对制成的货物开征GST。本税由登记的制造商(流转额500万利元及以上)在进口和
在销售时按统一税率7%缴纳。基本粮食免纳GST。出口为零税率。对两个登记的制造
商之间的销售不征税。
对服务征税只限一些部门,例如,旅馆,餐厅,电信服务,水与电的供应,博彩
与航空等,由供应者向客户代收7%的税,但现在的服务税税率已改为10%。
2、关税与消费税
从2001年1月1日起,新关税比原税法降低了税率。此外,现行消费税结构更为合
理化,重点对健康、环境或社会有负作用的货物征收,列举征税的项目有所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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