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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放外资投资电厂 日期:2002-01-24
【新税网北京1/24/2002信息】 经济部能源会表示,行政院已同意授权经
济部核定外资参与电业申请案,取消50%外资上限,未来将出现100%的外资电厂。
目前台湾民营电厂外资比例有的已趋近50%上限,各家比例如下:长生电厂外资
佔49.3%、和平电厂外资佔40%、国光外资佔35.9%、森霸、星能外资各佔25%以及
新桃外资佔2%。
能源会称,发电厂投资金额在新台币200亿元以上,行政院同意取消外资比例上
限,促进国际合作,扩大电力市场自由化。
依据“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民营公用事业不得加入外股或抵
借外债。但经主管机关,呈准行政院特许者,不在此限”。行政院1997年7月将外资
比例由30%放宽到50%,现在完全取消外资投资上限。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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