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修订个人征税法令 日期:2002-01-21
【新税网北京01/21/2002信息】 德国最近修改了个人征税法令中有关退休
金、家庭补贴和扣除的部分,自2002年1月1日起生效,内容如下:
一、私人参加获准的退休金计划的缴纳实行税收补贴制度,补贴金额在2008年前
逐渐提高。如按纳税人享受税收抵免的子女人数计算,2002年每人84欧元。
新规定对雇员退休制度中雇主缴款部分不超过社保退休金限额4%的,免征税。
目前该限额为一年10.44万马克(53379欧元)。
上述修改目的是对强制性社保退休金制度以外的私人退休金计划,予以鼓励支持。
二、对家庭补贴和扣除的修改如下:
儿童税收抵免每月从138欧元提高至154欧元;将现行的儿童保育补贴改为儿童保
育和抚养教育补贴,数额为每年2160欧元;对正在工作或接受教育的残疾父母或患病
父母,且须抚养年龄不超过14岁的子女或超过该年龄的残疾子女的,对家中有记录的
费用可享受额外儿童保育补贴,最高每年1500欧元。
另外,还将取消或减少对单亲家庭个人及子女培训费等某些家庭费用的扣除。(4) |
|
|
|
|